什么是非法集资类犯罪?

  • 13
  • 阅读模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0年11月22日)
第一条规定: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刑法中涉嫌非法集资类犯罪的罪名为:文章源自李斯律师网-https://www.sqlvshi.com/342.html

  • 第160条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 第174条第1款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 第176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第179条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 第192条 集资诈骗罪
  • 第224条之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 第225条 非法经营罪
文章源自李斯律师网-https://www.sqlvshi.com/342.html文章源自李斯律师网-https://www.sqlvshi.com/342.html
李斯律师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1年6月20日 12:29:26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sqlvshi.com/3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