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发生的天然气爆炸事件中,物业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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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21年6月13号早晨,湖北十堰市张湾区艳湖小区发生燃气爆炸事故,爆炸造成多人被困,部分人员受伤,目前事故原因还在调查中。现在事故的原因还未确定,火灾事故认定书还没有出示,因此,无法确定物业公司是否有过错,是否需要担责。本文仅对假设物业公司将来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进行分析。
[火灾图片]

物业公司承担责任一般是基于违反了与小区业主《物业服务合同》中关于公共秩序、安全、消防等事项的协助管理等内容的义务,或者作为小区公共区域的管理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等的不作为,或因疏于管理存在消防设施未能正常使用等造成业主财产损害或扩大损失的过错行为。基于此,我认为受害业主与物业之间可能存在2种赔偿责任:文章源自李斯律师网-https://www.sqlvshi.com/337.html

(1)合同责任文章源自李斯律师网-https://www.sqlvshi.com/337.html

基于受害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或双方之间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物业公司违反了合同中关于公共秩序、安全、消防等事项的物业服务管理义务,而造成损害的,受害业主可以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文章源自李斯律师网-https://www.sqlvshi.com/337.html

参考规定:2020年12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及时查处物业服务区域内违章搭建、毁绿占绿、任意弃置垃圾、违反规定饲养动物、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公共和消防通道等违法违规行为。”这里,对于物业管理工作中的消防问题,也有所体现。文章源自李斯律师网-https://www.sqlvshi.com/337.html

(2)侵权责任文章源自李斯律师网-https://www.sqlvshi.com/337.html

基于火灾事故发生时,物业公司作为小区公共区域的管理者未及时配合火灾事故的处理、疏于对小区安全的管理、又或是消防设施疏于管理而未能正常发挥作用等不作为侵权,受害业务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要求赔偿。文章源自李斯律师网-https://www.sqlvshi.com/337.html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 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文章源自李斯律师网-https://www.sqlvshi.com/337.html

结束:爆炸事故已经发生,再去后悔已经晚了。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尽快做好救援和善后工作,尽早查出此次爆炸事故的原因,给受害者一个交代,如若物业公司有过错,也希望本文能够受害者提供一些法律帮助。文章源自李斯律师网-https://www.sqlvshi.com/337.html 文章源自李斯律师网-https://www.sqlvshi.com/337.html

李斯律师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1年6月13日 13: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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