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是你有借条,也仍然打不赢官司,你能列举出几种情形?

  • 80
  • 阅读模式

标题2:手里有借条,却仍然打不赢官司的6种情形,建议收藏!

导语:

导语:即便是你手里有借条,但仍然打不赢官司,你知道原因吗?到底都有哪些情形呢?近日,我看到百家号某作者分享了错误的民间借贷法律知识,比如“第二种债务:高利贷不用偿还”,很容易让人误解为高利贷的所有款项都不用偿还,因此,为了分享正确的法律知识,针对有借条却打不赢官司的问题,整理了以下6种情形。

主题,有借条打不赢官司的几种情形

1.高利贷的利息中超过合法利率以上的部分文章源自李斯律师网-https://www.sqlvshi.com/336.html

根据最新的《民间借贷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高利贷案件中,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以上的利息部分,不被法律支持,但本金和合法利息还是要偿还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简称LPR,因为是利率数值是不断变动的,请自行百度搜索。文章源自李斯律师网-https://www.sqlvshi.com/336.html

2.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借款合同无效,但本金应当返还文章源自李斯律师网-https://www.sqlvshi.com/336.html

这里违法犯罪活动以赌博为例,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赌博而出借借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赌博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违法行为,故明知或应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赌博而仍然提供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属于最新《民间借贷规定》第十三条第(四)项规定:“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仍然提供借款的”情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借贷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因此,若出借人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本金,则予以支持。文章源自李斯律师网-https://www.sqlvshi.com/336.html

3.借款是由赌债而形成的,则全部不支持文章源自李斯律师网-https://www.sqlvshi.com/336.html

赌博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活动,赌博产生的债务经常以借条、欠条等形式存在,借条上往往不会注明该债务系赌博债务。法官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中发现存在涉赌因素时,会严审查借贷关系的合法性。若出借人无法举证证明其与借款人借款事实的存在及款项的实际交付,则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文章源自李斯律师网-https://www.sqlvshi.com/336.html

4.有借条但没有实际支付借款文章源自李斯律师网-https://www.sqlvshi.com/336.html

根据《民间借贷规定》第九条规定,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必须在借款人实际控制了借款时才生效,如果借款没有实际支付,则借条不生效。文章源自李斯律师网-https://www.sqlvshi.com/336.html

5.超过诉讼时效,本金也要不回文章源自李斯律师网-https://www.sqlvshi.com/336.html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就借款而言,还款期限届满后三年内,出借人未曾向借款人提出过还款请求;借款人未曾还过任何款项,也未向出借人表达过同意还款;出借人也没有起诉或申请仲裁过,那么超过三年后,出借人就丧失了胜诉抗辩权,如果借款人提出诉讼时效已过,则即便是有借条,法律也不予保护。文章源自李斯律师网-https://www.sqlvshi.com/336.html

6.虚假诉讼的民间借贷案件文章源自李斯律师网-https://www.sqlvshi.com/336.html

虚假民间借贷诉讼是指当事人为了获取非法利益,通过采取恶意串通,捏造事实、伪造变造证据、虚构法律关系等方式提起民间借贷民事诉讼,意图使人民法院作出错误裁判和执行,侵害第三人、集体或者国家利益的行为。我们可以举个例子,比如离婚诉讼中,离婚一方与他人串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通过转移财产最终多获取离婚财产或者减少己方财产损失。文章源自李斯律师网-https://www.sqlvshi.com/336.html

总结:关于有借条却打不赢官司的情形,作者只是列举了生活中比较常见的6种情形,也是比较实用的法律知识,建议收藏保存。

如果您发现本文中有错误的地方,请私信指正。文章源自李斯律师网-https://www.sqlvshi.com/336.html

关于今天的问题,您能列举出几种?请不吝留言,感谢。文章源自李斯律师网-https://www.sqlvshi.com/336.html 文章源自李斯律师网-https://www.sqlvshi.com/336.html

李斯律师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1年6月14日 22:57:43
  • 转载请务必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sqlvshi.com/3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