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1.2019年8月20日,开始施行LPR利率;文章源自李斯律师网-https://www.sqlvshi.com/316.html
2.2015年9月1日,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利率为两线三区,即24%和36%;文章源自李斯律师网-https://www.sqlvshi.com/316.html
3.2020年8月20日,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利率为一线两区,即借款时的LPR四倍。同时约定法律适用条款:“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可参照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确定受保护的利率上限。”文章源自李斯律师网-https://www.sqlvshi.com/316.html
4.2021年1月1日,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定利率为一线两区,即借款时的LPR四倍。修改了2020年8月20日的适用规则为“第三十一条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 本规定。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文章源自李斯律师网-https://www.sqlvshi.com/316.html
基于以上民间借贷相关的法律背景,为了便于解答2021年1月1日民法典之后民间借贷利率适用问题,故总结如下:文章源自李斯律师网-https://www.sqlvshi.com/316.html
1.2020年8月20日之前起诉的案件,按照两线三区,即24%和36%的上限执行;文章源自李斯律师网-https://www.sqlvshi.com/316.html
2.2020年8月20日之后起诉的案件:(1)2020年8月20日之前发生的借款行为,借款时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率上限为两线三区(即24%和36%),2020年8月20日至实际还款日的利率上限为起诉时的4倍LPR;(2)2020年8月20日之后发生的借款行为,借款利率的上限为借款时的4倍LPR。文章源自李斯律师网-https://www.sqlvshi.com/316.html 文章源自李斯律师网-https://www.sqlvshi.com/3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