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10年,双方登记结婚,婚后一起投资设立了一个商贸有限公司,公司股东由双方与另外二人组成。2016年,因感情不和双方签订了一份自行拟定的离婚协议书,然后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协议中财产分割约定:“北京某商贸公司归男方所有”。离婚后,男方要求女方办理该商贸公司的股权转移变更登记手续,女方拒不配合,男方无奈之下,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股权归男方所有,女方协助办理转移手续。该案后经一审、二审,判决男方胜诉。文章源自李斯律师网-https://www.sqlvshi.com/253.html
因离婚协议约定不明,男方为此付出或可能付出的代价:文章源自李斯律师网-https://www.sqlvshi.com/253.html
1.三年的时间(从离婚到判决胜诉,暂且不算后面的执行时间);文章源自李斯律师网-https://www.sqlvshi.com/253.html
2.公司运营管理受到限制,进而影响公司发展(因判决未生效前,股东暂无法变更,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表决权、表决事项的规定,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可能会受到限制);文章源自李斯律师网-https://www.sqlvshi.com/253.html
3.关系僵化,女方可能会为男方行使子女探望权设置障碍。文章源自李斯律师网-https://www.sqlvshi.com/2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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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焦点:“北京某商贸公司归男方所有”是约定不明?若约定不明,如何理解?文章源自李斯律师网-https://www.sqlvshi.com/253.html
1.属于约定不明文章源自李斯律师网-https://www.sqlvshi.com/253.html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商贸有限公司属于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法律拟制的人格),公司这个“人”并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只是通过股权进行投资分红。因此,“北京某商贸公司归男方所有”属于约定不明。文章源自李斯律师网-https://www.sqlvshi.com/253.html
正确的写法应该是“双方持有的北京某商贸公司XX%的股权归男方所有(其中男方占公司XX%股权,女方占公司XX%股权)”然后写上过户的相关条款就可以了。文章源自李斯律师网-https://www.sqlvshi.com/253.html
2.约定不明如何理解文章源自李斯律师网-https://www.sqlvshi.com/253.html
以下为二审判决摘录:文章源自李斯律师网-https://www.sqlvshi.com/253.html
“依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同时,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亦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本案中,在双方对离婚协议表述有分歧的情形下,即应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并依据上述解释规则予以处理。本院认为,双方在离婚协议签订之时都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应该理解自己签订离婚协议的目的以及对财产的各项分配措施。从文义的角度分析,离婚协议虽然没有明确表示为分割“股权”,然而,股权作为现代家庭重要的投资手段,其财产属性人所共知。由于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对财产利益的分配,那么双方转让公司的含义就应该理解为对个人所持有的股份的转让。此种表达虽不专业,但并不影响对当事人协议目的的探知。另外,从一般人的角度并结合离婚协议的条文以及习惯性用法,我们也可以得出结论认为双方实质上是对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性权利——股权的转让。因此,一审法院认为“从字面意思应理解为双方协商一致,确认高某将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权归韩某所有”的判断准确。”文章源自李斯律师网-https://www.sqlvshi.com/253.html
最终,法院判决男方胜诉。文章源自李斯律师网-https://www.sqlvshi.com/253.html
虽然胜诉,但男方付出的代价也是非常巨大的。所以,建议各位当事人千万不要自行拟制离婚协议书,花点小钱找找专业律师,尽可能地把风险扼杀掉。文章源自李斯律师网-https://www.sqlvshi.com/253.html 文章源自李斯律师网-https://www.sqlvshi.com/2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