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标准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基本含义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不履行保护现场、积极抢救、迅速报案等义务,而逃跑的行为。根据《解释》第三条的规定,要认定逃逸,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为了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逃跑行为,且这里的逃跑不应限定为仅从事故现场逃跑。文章源自李斯律师网-https://www.sqlvshi.com/159.html
小编认为,交通肇事罪逃逸认定的前提是首先已经构成该罪的基本犯,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若不构成,即便是肇事后逃逸,也不符合交通肇事罪的逃逸行为。另外,如肇事者确已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即使其在逃逸过程中或是在逃逸状态持续过程中及时放弃其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并听候处理的,该时候“中止逃逸”的行为并不能推翻对其先前逃逸行为的认定,而仅可认定其事后的行为为自首。文章源自李斯律师网-https://www.sqlvshi.com/159.html
另外一种情况,如果肇事者已经履行了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接受公安机关处理后,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逃离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逃跑,该行为则只是违背了刑诉法规定的法定义务,不能认定为“肇事后逃逸”。文章源自李斯律师网-https://www.sqlvshi.com/159.html 文章源自李斯律师网-https://www.sqlvshi.com/1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