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对交通肇事罪量刑的司法政策,参考《最高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知道意见》(2017年3约9日)之规定,小编整理如下:
1、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文章源自李斯律师网-https://www.sqlvshi.com/158.html
(1)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文章源自李斯律师网-https://www.sqlvshi.com/158.html
拘役是指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罚。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一年。文章源自李斯律师网-https://www.sqlvshi.com/158.html
(2)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文章源自李斯律师网-https://www.sqlvshi.com/158.html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文章源自李斯律师网-https://www.sqlvshi.com/158.html
(3)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七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文章源自李斯律师网-https://www.sqlvshi.com/158.html
“因逃逸致人死亡”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文章源自李斯律师网-https://www.sqlvshi.com/158.html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事故责任、致人重伤、死亡的人数或财产损失的数额以及逃逸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从而确定基准刑。文章源自李斯律师网-https://www.sqlvshi.com/158.html 文章源自李斯律师网-https://www.sqlvshi.com/158.html